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一)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本系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歷年名次在該年級20%以內,或歷年學業成績平均80以上;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讀一年後且合乎規定之科目滿18學分者,且名次在該組人數前1/3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三) 本系專任教師至少二人及指導教授推薦。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二)
▲ 請將下列申請文件送至系辦翁小姐處
(1)逕讀博士學位申請書(如附件) (2)歷年成績單 (3)推薦信 (4)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與其他有利申請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