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逕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115年3月31日截止)
- 本系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讀一年後,且具備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本系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歷年名次在該年級20%以內,或歷年學業成績平均80以上;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讀一年後且合乎規定之科目滿18學分者,且名次在該組人數前1/3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三) 本系專任教師至少二人及指導教授推薦。
- 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於學期開始前須取得學士學位,否則取消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資格。核准逕讀博士學位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
- 錄取者符合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獎學金實施要點」,得申請獎學金。
- 陸生亦可申請,以教育部核定本校115學年度招收陸生就讀博士班之學系為限。
- 申請前請先詳閱相關規定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二)
▲ 請將下列申請文件送至系辦翁小姐處
(1)逕讀博士學位申請書(如附件)
(2)歷年成績單
(3)推薦信
(4)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與其他有利申請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