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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及教室使用

1. 教室借用僅限本系學生及教職員,請確實填寫資料。

2. 若由學生借用教室,請確實填寫老師姓名、科目及使用目的,填寫不完整將不核准借用。

3. 重複借用僅核准6周,欲延長借用,請重新申請。

4.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承辦人員 何南輝先生(分機: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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